
通環管〔2021〕3號
關于2021年1月環評編制單位
檢查情況的通報
各縣(市)區行政審批局,各駐縣(市)區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質量監督管理工作,2021年1月,市生態環境局對在南通市注冊的環評編制單位進行了專項檢查,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基本情況
SPRING
1.環評編制單位基本情況。截止2021年1月31日,查詢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發現,我市現有平臺注冊環評編制單位26家,注冊環評工程師31名,編制人員合計126名。近三年平臺統計,我市共有21家環評編制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1168本,截止2021年1月31日,已獲得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593本。
2.檢查情況。
(1)檢查重點:包括環評編制單位在信用平臺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準確性,建立和實施環評質量控制制度以及環評文件檔案管理情況等。
(2)檢查形式:包括聽取環評質量管理情況,查閱質量控制制度建立及落實的相關資料,查看檔案室設立及檔案管理情況,抽查環評文件存檔資料,詢問環評編制主持人等。
(3)檢查結論:多數環評編制單位及時通過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上傳環評文件及相關基礎信息,基本建立了環評文件內審與質控機制,有專門的檔案室并能及時歸檔文件資料。經核實,26家環評編制單位中有5家近三年未開展環評業務。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SPRING
1.部分環評編制單位沒有注冊環評工程師。南通恩菲環??萍加邢薰镜?家單位沒有注冊環評工程師。
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存在不足。少數環評編制單位環評工程師為外?。ㄊ校┤藛T,雖有在本地的社保記錄證明,但不能提供工資表、納稅證明等資料;少數環評編制單位編制、審核人員為同一人;部分環評編制單位不能提供年度學習培訓計劃或參加各類學習、專業培訓記錄。
3.全過程質量控制執行不到位。多數環評編制單位環評質量控制制度可操作性不強;缺少基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預測過程、內部審核、歸檔及檔案管理等過程質量控制內容;不能提供過程質量控制的清單、制度執行記錄等資料。少數編制主持人對所承擔的項目情況不熟悉。
4.環評資料未明確各方責任。多數環評編制單位在編制過程中與項目建設單位、第三方協作單位通過微信、QQ、郵件等方式傳遞文件和資料,缺少規范的文書往來及審核記錄,相關責任不清;項目建設單位對環評文本的內容和結論審核制度基本未落實,主體責任得不到有效體現。
5.基礎資料缺失問題突出。對第三方協作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等,多數環評編制單位不能提供相應的需求委托、審核等文件記錄。多數環評編制單位存檔材料不齊全,復印件多,原始材料少;少數環評編制單位檔案內容除編制文本、審批文件外,無其他文件、資料。多數環評編制單位現場踏勘記錄、影像資料以及建設單位提供的基礎資料僅存放于編制人員電腦內,基礎資料準確性、時效性難以保證。
6.檔案管理不規范。部分環評編制單位無檔案室,環評文件資料存放隨意;檔案移交缺少規范制度,檔案收集隨意性強。多數環評編制單位未建立檔案調閱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SPRING
1.加強能力建設。環評編制單位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能力建設指南》要求,強化能力建設,環評編制人員必須為全職人員,無環評工程師或編制人員為非全職人員的單位,一率不得從事環評編制工作;單位、人員信息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在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錄入更新;應當加強業務學習培訓,制定專業人員年度學習培訓計劃,參加必要的業務培訓、研修、學術會議、學術講座等,及時掌握新的政策、規范、標準,不斷提升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
2.建立完善質量控制制度。環評編制單位應進一步梳理環評工作程序,重點在現場踏勘、現狀監測、數據資料收集、環境影響預測等環節以及報告書(表)編制審核階段形成可追溯的質量管理機制;明確每個階段的工作要求、目標和相關人員責任;加強基礎資料的管理,建立完善各類基礎資料收集、審核制度;明確建設單位、編制單位、協作單位以及相關參與人員的工作責任。
3.規范檔案管理。項目完成后,環評編制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要求,建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完整檔案,歸檔資料應為原件;環評文件檔案應當存放在符合有關標準的檔案室,要制作檔案索引目錄和卷內文件目錄,便于查找、調閱;要建立檔案收集、移交、歸檔、保管、調閱制度,確保檔案符合長期安全保存及查閱要求。
市生態環境局將按照部、省相關要求,定期檢查環評編制單位質量管理情況。各縣(市)區環評審批部門要強化環評文件技術審查和審批把關,認真核實環評編制單位及編制人員信息的真實性、一致性,重點關注編制主持人是否全過程參與環評文件編制工作;不得受理沒有注冊環評工程師的環評編制單位編制的環評文件。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轄區內環評編制單位加強能力建設、完善質量控制制度,嚴肅查處涉環評違法違規行為,并及時報送信息。
南通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2月2日
抄送:南通市行政審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