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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部長信箱今日回復:關于風險評估中風險物質折純問題的回復
發表日期:2021-03-24 10:35:32
發布人:admin
關于風險評估中風險物質折純問題的回復
2021-03-22
來信:
在2020年9月28號和11月12號發布的,關于《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 941-2018)中風險物質的選取、臨界量的確定回復存在疑問。9月28號選登的鹽酸折算濃度依據附錄A“鹽酸(濃度 37%或更高)”,低于37%的折算成37%是有相關分級依據的,但是11月12號選登的乙醇、硝酸為什么是折算成95%、80%濃度,因為分級方法附錄A中僅僅列有:乙醇、硝酸、鹽酸(濃度 37%或更高)”,按照分級方法,不是應該折算成純物質嗎?關于涉及到溶液性質的,在分級方法中未像鹽酸一樣提及濃度的,不是應該都折算成純物質嗎?第三部分 有毒液態物質、第五部分 其他有毒物質,如果存在于溶液中,并且濃度很低,根據第八部分判斷依據,溶液的本身毒性已經低于GB 30000.18、GB 30000.28中的相關分級要求了,還要折算成純物質嗎?第四部分 易燃物質如果存在于溶液中,已經喪失原有易燃性質,好比:N,N-二甲基甲酰胺在廢氣治理過程采用水噴淋,15%的DMF溶液已經沒有易燃物質的性質了,也要折算成純的DMF么?
回復: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中風險物質臨界量確定主要參考了美國《化學品事故防范法規》管制物質清單及臨界量,硝酸濃度折算為80%及以上;乙醇折純主要考慮通常工業乙醇為95%,相對99.5的無水乙醇應用廣泛。第三部分有毒液態物質和第五部分其他有毒物質存在于溶液中且濃度很低,按照“混合或稀釋的風險物質按其組分比例折算成純物質”原則,需折算成純物質。風險物質考慮易燃性同時考慮毒性,N,N-二甲基甲酰胺溶液需折算成純物質。